电线电缆招标技术要求
发布时间:2013-12-19 21:37 来源:未知
一、电线电缆技术要求:
1. 供货单位需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,完成所投电线、电缆的设计、制造、运输、仓储、指导安装和调试、试运行、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。
2. 供货单位必须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,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。
3. 本技术规格仅指电线电缆的基本要求,供货单位应根据工业技术和工艺的发展,选用先进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规格及一次系统图的要求,保证变电系统能安全运行。
4. 供货单位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技术要求的内容,按顺序逐条应答,提出具体详细的技术数据,任何与我方要求或相关标准不符的差异必须列表说明。
5. 供货单位必须列表写明所提供的电线电缆生产地、品牌、生产厂,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、产地证明、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。
6. 供货单位应承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土建设计配合、现场指导、调试、试运行等相关活动费用,不得再向我方申请任何费用,同时应按照我方的时间要求,及时与各单位配合。
7. 供货单位应对所投产品的专利费、执照费、计算机软硬件承担责任,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,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、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、诉讼和费用,以及其它责任,与我方无关。
8. 供货单位应在标书中对产品及备件分列单价,并对技术要求做出响应。
9. 电线及电缆进场后,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,有关复试产生的费用亦包含在总价(单价)中,不再单独计算。
10. 各厂家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)证书、与所提供产品种类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。
11. 额定电压0.6/1KV,额定温度90℃,绝缘电阻≥200MΩ。
12. 电缆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,技术标准名录附后。
13. 所提供电缆均应为投标厂家本厂内生产的产品,不得外委和在其他地方生产。
14. 交货长度不得是负误差,即允许0~+1%。
15. 各厂家所选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、优质原材料,铜材必须是由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的优质电解铜,铜材纯度达到99.9%或以上;其他绝缘材料、护套材料、填充物等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优质产品。
16. 成品电缆标志:成品电缆护套上应有制造厂厂名,产品型号及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,绞合的主干电缆护套上应有相序标志。标识字迹清晰,容易辨认,耐擦。
17. 标志为耐火或阻燃型的电缆外皮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;
18. 包装: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JB/T8137-1999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,所有电缆末端应可靠封堵、密封,并用适当的方法牢固地固定在电缆盘上,重量不超过80KG的短段电缆允许成圈包装。
19. 包装标签:应包括制造厂名及商标、盘号、电缆型号、规格、长度、毛重、厂名、正确旋转方向、标准编号、制造日期和买方名称等。
电缆包装
20. 电缆须成盘运输,电缆两端保持密封。电缆须加以保护以免遭受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的机械损伤。
21. 运输及储存: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,严禁机械损伤电缆。吊装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,运输时电缆盘必须放稳,用适当方法固定,防止互相碰撞或翻倒。应保存在通风且无有害气体侵蚀的场所。
22. 各厂家需提供材料样板,摆放于展板上,列明清单、标识,规格见下:
A. ZR-YJV-5*6
B. ZR-YJV-5*10
C. ZR-YJV-5*16
D. NH-YJV-5*6
E. NH-YJV-5*10
F. NH-YJV-5*16
G. NH-YJV-4*35
H. NHBV2.5
I. NHBV6
J. NHBV10
K. BV2.5
L. BV4
M. BV6
N. BV10
23. 提供不少于两年的质保期(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)。
24. 最早供货日期约为 年 月,具体进场时间以施工单位实际提货时间为准。
二、电线电缆招标标准及质量要求
一、执行标准和要求:
电线电缆执行标准
GB 5023-1997 《额定电压450/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》 GB/T 12706.1-2008 《额定电压1kV(Um=1.2kV)到35kV(Um=40.5kV)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:额定电压1kV(Um=1.2kV)和3kV(Um=3.6kV)电缆》
GB 13033-1991 《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》 GB/T 2951-1997 《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》 GB/T 3048-1994 《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》
GB/T 18380.3-2001 《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 部分:成束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》
GB/T 18380.1-2001 《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部分:单根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》
GB/T 19216.21-2003 《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 第21部分:试验步骤和要求——额定电压0.6/1kV及以下电缆》 GB/T 17650.1-1998 《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:卤酸气体总量的测定》
GB/T 17650.2-1998 《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: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》 GB/T 17651.2-1998 《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,第2部分:试验步骤和要求》
GB/T 19666-2005 《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》
二、检验与测试 :
1、产品出厂试验合格后方可发货。
2、电缆到场后根据节能验收规范GB50411-2007要求进行取样、复试。 3、如设计单位、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对产品材质及质量有异议,产品将送有关部门检测,费用由厂方负责。
三、技术资料:
1、卖方提供以下资料:产品合格证、出厂检验报告、权威机构的试验报告、生产许可证、电线3C认证等。
2、材料进场时的日期应在资质文件的有效日期内。以上所有资料一式四份。资料内的字迹及公章清晰,容易辨识。
四、厂家资质文件:
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ISO认证、入网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有生产厂家的公章。
五、其它要求
1、芯型结构(根据工地具体要求)。
2、L1相为黄色、L2相为绿色、L3相为红色、N线为淡兰色、PE线为黄绿双色。
3、每盘电缆的长度根据工地实际要求确定。
4、电缆长度误差为±0.5%,电线长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,截面积误差为±1%。
5、产品自通电日起保修两年。
6、未尽事宜,按相关行业、国家标准执行。贵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电缆及相关附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,设计单位,监理单位、质检站等单位验收。
六、包装及运输
1、 电缆两端应采用合适的端帽密封以防止潮气侵入,电缆末端应充分保护,以防止在起吊和运输期间损坏。
2、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标记、耐火级别标记、额定电压、标称截面、芯数x导体标称截面积、生产厂名、米标和生产年份等连续标记。标记应清楚,耐檫。
3、 每盘电缆均应附有合格证,盘上应清楚的标明厂家、电缆型号规格、电压等级、导体截面、毛重和净重、生产日期、长度以及正确的滚动方向。
七、采购清单:见表(附表内容包括电缆规格、型号、长度及具体技术要求,数量为图纸数量,用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。)
序号 |
规格 |
单位 |
数量 |
备注 |
1 |
ZR-YJV-5*6 |
米 |
|
|
2 |
ZR-YJV-5*10 |
米 |
|
|
3 |
ZR-YJV-5*16 |
米 |
|
|
4 |
NH-YJV-5*6 |
米 |
|
|
5 |
NH-YJV-5*10 |
米 |
|
|
6 |
NH-YJV-5*16 |
米 |
|
|
7 |
NH-YJV-4*35 |
米 |
|
|
8 |
NHBV2.5 |
米 |
|
|
9 |
NHBV6 |
米 |
|
|
10 |
NHBV10 |
米 |
|
|
11 |
BV2.5 |
米 |
|
|
12 |
BV4 |
米 |
|
|
13 |
BV6 |
米 |
|
|
14 |
BV10 |
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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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价表:
序号 |
规格 |
单位 |
数量 |
备注 |
1 |
ZR-YJV-5*6 |
米 |
1 |
|
2 |
ZR-YJV-5*10 |
米 |
1 |
|
3 |
ZR-YJV-5*16 |
米 |
1 |
|
4 |
NH-YJV-5*6 |
米 |
1 |
|
5 |
NH-YJV-5*10 |
米 |
1 |
|
6 |
NH-YJV-5*16 |
米 |
1 |
|
7 |
NH-YJV-4*35 |
米 |
1 |
|
8 |
NHBV2.5 |
米 |
1 |
|
9 |
NHBV6 |
米 |
1 |
|
10 |
NHBV10 |
米 |
1 |
|
11 |
BV2.5 |
米 |
1 |
|
12 |
BV4 |
米 |
1 |
|
13 |
BV6 |
米 |
1 |
|
14 |
BV10 |
米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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